簡介About

沿革
2013年之前
《營業秘密法》僅有民事責任並無刑責規定,因此過去侵害營業秘密之案件,僅能用背信罪、洩漏工商秘密罪等《刑法》規定加以保護,但因法定刑不高且無法完整涵蓋侵害營業秘密之類型,無法有效保護營業秘密。

2013年
在我國政府相關單位,以及包括台積電、聯發科技、台灣康寧、友達等高科技廠商在內的民間單位大力推動下,《營業秘密法》增訂了刑罰,並將侵害的行為態樣規範得更加完整。
2015年 ~ 至今
前述高科技公司成立「台灣營業秘密保護促進協會」,由台積電方副總經理暨法務長淑華擔任第一屆及第二屆理事長,持續參與及推動營業秘密法制相關修法活動,以促使台灣營業秘密保護之大環境更臻於完善為目標,現任理事長為聯發科技宿副總經理暨法務長文堂。
台灣營業秘密保護促進協會不僅作為產業界互相交流營業秘密保護方針之平台,也同時扮演向政府提供建言、促進產業界與政府對話、以及協助學者專家及實務界人士更了解高科技產業特性等多元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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